實習課程修課規定
本(97)學年度起,部分科目附帶(包含)實習課時數,這些科目的修習依下述規定辦理。
1. 實習課為零學分。
2. 實習課務必與正課同時修習,且於同一班級選讀,兩者成績合併計算;通過者始取得該科目之學分。
3. 重補修這些科目仍依前述1.2規定辦理,僅於實習課上課時段與其他必修科目上正課段衝堂時,得向學系提出免修該科目實習課之申請,經學系主任簽核後,逕送教務處課務組辦理。手續完成後,同學需於加退選時間辦理加選該科目正課。手續未完成,致影響加退選,所衍生之修課結果,概由同學自行負責。
★免修實習課申請表請向學系助理索取或經由教務處課務組網頁下載
4. 重補修科目辦理免修實習課,務必於開學第一週之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四時前完成,逾時不接受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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