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經濟學程
一、學程名稱:管理經濟學程。
二、設置宗旨:
- 提供本系及本校學生修課規劃依據,鼓勵學生有系統地學習經濟學與管理學相關知識。
- 鼓勵本系學生結合經濟學邏輯推演與商業應用知識,培養具備全面性與獨立性的思考能力,提高未來進入就業市場的競爭力。
三、設置學分學程或學位學程:
本學程以學分學程方式開設,僅接受校內學生申請。
四、參與之教學單位:
- 執行單位:經濟學系。
- 協助單位:企業管理學系、工業管理與經營資訊學系、財務金融學系、國際貿易學系、財經法律學系、財政稅務學系。
五、授課師資:執行單位及協助單位之各相關科目授課教師。
六、必修、選修及應修學分總數:
應修學分總數為20學分以上,其中包含必修10學分以上及選修10學分以上;學生修習學程科目學分,其中至少應有9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系、所、加修學系及輔系之應修科目。
七、所需資源安排:相關課程師資及相對應之授課教室。
八、行政管理:
本學程由經濟學系規劃、邀集企業管理學系、工業管理與經營資訊學系、財務金融學系、國際貿易學系、財經法律學系及財政稅務學系合作開設,相關行政事項處理單位設置於經濟學系。有關報名、選修、教學等相關事宜,請洽經濟學系助理(分機8401)。
九、招生名額:以30人為原則,可視實際需求調整。
十、對外招生之報考資格規定或受理申請之資格規定及核可程序:本校二年級以上學生,向經濟系辦提出申請。
十一、 其他事項:詳細必、選修學科科目如附表。
十二、 附表:真理大學經濟系管理經濟學程學分科目表
課程名稱 |
學分數 |
單位 |
必 修 |
||
個體經濟學 |
3 |
經濟學系 財務金融學系 國際貿易學系 財政稅務學系 企業管理學系 |
產業經濟學 |
3 |
經濟學系 |
管理學 |
2 |
經濟學系 企業管理學系 工業管理與經營資訊學系 |
商事法 |
2 |
經濟學系 國際貿易學系 |
選(三選一) |
||
財務金融英文 |
|
財務金融學系 |
商用英文 |
經濟系 國際貿易學系 |
|
商用英文會話 |
企業管理學系 |
|
選(選三門) |
||
銀行實務與管理 |
3 |
經濟學系 |
投資學 |
3 |
企業管理學系 財務金融學系 經濟系 |
資訊管理 |
3 |
企業管理學系 |
組織行為 |
3 |
企業管理學系 |
行銷管理 國際行銷管理 國際行銷學 |
2 |
工業管理與經營資訊學系 企業管理學系 國際貿易學系 |
知識管理 |
3 |
工業管理與經營資訊學系 |
經營策略管理 策略管理 |
3 |
工業管理與經營資訊學系 企業管理學系 |
生產管理 |
3 |
工業管理與經營資訊學系 |
財務管理學 國際財務管理 |
3 |
經濟學系 財務金融學系 企業管理學系 |
公平交易法 |
2 |
財經法律學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