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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學成程

一、學程名稱:管理經濟學程。

二、設置宗旨:

  1. 提供本系及本校學生修課規劃依據,鼓勵學生有系統地學習經濟學與管理學相關知識。
  2. 鼓勵本系學生結合經濟學邏輯推演與商業應用知識,培養具備全面性與獨立性的思考能力,提高未來進入就業市場的競爭力。

三、設置學分學程或學位學程:

本學程以學分學程方式開設,僅接受校內學生申請。

四、參與之教學單位:

  1. 執行單位:經濟學系。
  2. 協助單位:企業管理學系、工業管理與經營資訊學系、財務金融學系、國際貿易學系、財經法律學系、財政稅務學系。

五、授課師資:執行單位及協助單位之各相關科目授課教師。

六、必修、選修及應修學分總數:

應修學分總數為20學分以上,其中包含必修10學分以上及選修10學分以上;學生修習學程科目學分,其中至少應有9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系、所、加修學系及輔系之應修科目。

七、所需資源安排:相關課程師資及相對應之授課教室。

八、行政管理:

本學程由經濟學系規劃、邀集企業管理學系、工業管理與經營資訊學系、財務金融學系、國際貿易學系、財經法律學系及財政稅務學系合作開設,相關行政事項處理單位設置於經濟學系。有關報名、選修、教學等相關事宜,請洽經濟學系助理(分機8401)。

九、招生名額:30人為原則,可視實際需求調整。

十、對外招生之報考資格規定或受理申請之資格規定及核可程序:本校二年級以上學生,向經濟系辦提出申請。

十一、    其他事項:詳細必、選修學科科目如附表。

十二、    附表:真理大學經濟系管理經濟學程學分科目表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單位

  

個體經濟學

3

經濟學系  

 財務金融學系   

國際貿易學系

財政稅務學系

企業管理學系  

產業經濟學

3

經濟學系  

管理學

2

經濟學系

企業管理學系

工業管理與經營資訊學系

商事法

2

經濟學系  

國際貿易學系   

選(三選一)

財務金融英文

 

財務金融學系  

商用英文

經濟系

國際貿易學系  

商用英文會話  

企業管理學系  

選(選三門)

銀行實務與管理  

3

經濟學系  

投資學

3

企業管理學系

財務金融學系  

經濟系  

資訊管理

3

企業管理學系  

組織行為

3

企業管理學系  

行銷管理

國際行銷管理

國際行銷學

2

工業管理與經營資訊學系

企業管理學系  

國際貿易學系  

知識管理

3

工業管理與經營資訊學系  

經營策略管理 

策略管理

3

工業管理與經營資訊學系  

企業管理學系   

生產管理  

3

工業管理與經營資訊學系  

 財務管理學  

國際財務管理

3

經濟學系

  財務金融學系  

企業管理學系

公平交易法

2

財經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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