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選課注意事項
大一~大三同學,如果選不到通識分類選修的[人文科學]、[社會科學]課程,可以貴系、貴班級未指定的通識必修課程,當作分類選修課程。
舉例:財稅系大二(100學年度入學)指定的通識必修課是[台灣發展史]和[法律與生活],所以,大二財稅系學生可選[思維方法]、[文學與藝術]當作通識分類選修的[人文科學]課程,另可選[社會科學概論]、[民主與人權]當作通識分類選修的[社會科學]課程。
p.s.1.法律學系請勿選[法律與生活],其學分數不予承認,請注意。
p.s.2.各系每學年之指定課程會有異動,請參見所附[99~101各學系通識核心指定課程一覽表]。
p.s.3.本學期所開的所有通識核心必修課程([台灣發展史]、[文學與藝術] 、[台灣發展史]、[社會科學概論]、[民主與人權] 、[法律與生活]、[自然科學概論]),全部都可以當作大四同學的通識選修課程來選,請勿錯過選課機會。
截至102.9.19.17:00通識核心必修課程空缺人次一覽表
|
課程名稱 |
通識核心必修(人文科學) |
通識核心必修(社會科學) |
||||
|
思維 方法 |
文學與 藝術 |
台灣 發展史 |
社會科學 概論 |
民主與 人權 |
法律與 生活 |
|
|
空缺人次 (日間) |
13 |
88 |
14 |
42 |
27 |
193 |
|
空缺人次 (進學) |
3 |
56 |
21 |
37 |
12 |
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