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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大學經濟學系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減免注意事項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減免注意事項

 

一、依教育部11/8來文,爰針對99學年度第一學期申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身

 

    心障礙學生學雜費減免查核97年度所得不合格者,於99年11月起查核98

 

    年度所得資料。

 

二、本學期若因97年度所得超過220萬元者而未提出申請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

 

    障礙人士子女減免申請之學生,請於11月20日(五)前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檢附文件如下:

 

1.各類學雜費申請表

 

2.戶籍謄本(近3個月內,各地各政事務所申請)

 

      (學生本人+學生父親+學生母親+學生已婚者+配偶)

 

3.98年度所得清單(各地國稅局申請)

 

      (學生本人+學生父親+學生母親+學生已婚者+配偶)

 

    4.身心障礙手冊正本及影本或身心障礙學生鑑輔會鑑定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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