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學分
經濟系畢業學分規定要點整理
備註
93學年度(含)以前入學者
一
所有必修科目(含專業與通識)皆須修過且及格(否則須重修至及格)
l 必選修50分以上可不用重修
l 必修科目請參閱各學年課程規劃表
二
專業選修學分數+專業必修總學分至少取得90學分
l 專業選修至少18學分是經濟系所開(含必選修)。
l 財經學院各系之必修、選修皆算專業選修(重複課程不計)。其他科目除系主任簽字認可外,不算是專業選修。
至少86學分
三
通識選修學分數8+通識必修學分數22+全校自由選修學分數10至少取得40學分
相關規定由通識學院訂定
至少42學分
四
總取得學分至少130學分(當然可大於130學分)
除一、二、三項外任何取得學分皆計入畢業總學分中
至少128學分
l 所有科目(含必選修)須修習60分以上才取得學分
l 學年課程須上、下學期皆60分以上才取得該科學分
l 本系「必選修」科目為:計量經濟學、統計應用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