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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大學經濟學系

畢業學分

 

 

經濟系畢業學分規定要點整理

備註

93學年度(含)以前入學者

 

   一

所有必修科目(含專業與通識)皆須修過且及格(否則須重修至及格)

l     必選修50分以上可不用重修

l     必修科目請參閱各學年課程規劃表

 

 

   二

 

 

專業選修學分數+專業必修總學分至少取得90學分

l     專業選修至少18學分是經濟系所開(含必選修)。

l     財經學院各系之必修、選修皆算專業選修(重複課程不計)。其他科目除系主任簽字認可外,不算是專業選修。

 

 

至少86學分

 

 

  三

通識選修學分數8+通識必修學分數22+全校自由選修學分數10至少取得40學分

 

相關規定由通識學院訂定

 

至少42學分

  四

總取得學分至少130學分(當然可大於130學分)

除一、二、三項外任何取得學分皆計入畢業總學分中

至少128學分

 

l     所有科目(含必選修)須修習60分以上才取得學分

 

l 學年課程須上、下學期皆60分以上才取得該科學分

 

l 本系「必選修」科目為:計量經濟學、統計應用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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