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修課注意事項
經濟系同學選、修課注意事項
請注意:修課必須注意是否學年課、小時數與學分數需符合標準(大於等於系上規劃)方承認學分(如系上會計學,早期為二學分四小時與三學分四小時,重修時請注意必須要四小時的學年課方承認)。
1. 為準時畢業,同學修課請儘早規劃,能早修(過)盡量早修(過),避免未來權益受損,
系上盡力協助同學但無法保證能夠及時解決,事關重大請同學自我注意,每學期檢視
自己的修課情形與畢業條件。
2. 同學對自己未來請提早規劃,本系鼓勵同學報考研究所,金融證照等以提升自己競爭力 。 大家要有信心,只要努力一定會成功。
3. 系上專業科目分為必修、必選修與選修,畢業時必修一定要全部修過,本系「必選修」科目 為:計量經濟學、統計應用軟體,必選修科目各位同學一定至少要選修一次,且學期成績必 須在50分以上,50分以下則仍必須重修。若分數為50~60分之同學,則先以系上選修為主,或 以財經學院選修學分抵免畢業學分。 ◎100學年度畢業學分為130學分,包括校定共同必修暨通識博雅能力課程40學分+本系必修課程
90學分。
◎99學年度畢業學分為130學分,包括校定共同必修暨通識博雅能力課程40學分+本系必修課程 90學分。本學年系上一年級加開專業倫理課程(學期課),為一年級必修學期課,可為高年 級的選修課。
◎98學年度畢業學分為130學分,包括專業學分90學分,通識40學分。
◎97學年度畢業學分為130學分,包括專業學分90學分,通識40學分。為因應學生可廣泛運用所 學之課程,今年起,大一加開了經濟學實習、會計學實習課程,扎下基礎,讓學生能多多了解 課程重要性。 ◎96學年度畢業學分為142學分,包括專業學分90學分,通識52學分。仍有建議外系選修專業科 目,請多修習。
◎95學年度畢業學分為142學分,包括專業學分90學分,通識52學分。建議外系選修課程則有票 據法、海商法、成本會計、日文習作、金融市場、國際貿易實務、國際財務管理、經貿英文選 讀…。
◎93、94學年度及未來學年度選修科目不管有多少科均可至財經學院其他系修習專業必選修二科 或六學分,最好在選課前先至系辦詢問系主任。94學年度畢業學分已改為142學分,包括專業學 分90學分,通識52學分。選修科目未來會持續增加,冀望同學多修課提升競爭力!! ◎92學年度選修科目共21學分(不含必選修科目),產業經濟學,經濟發展學、投資學、網路經濟 學、勞動經濟學、環境經濟學、兩岸經貿分析(暫定)各3學分,選修科目學分至少系上必須修習 5科15學分。剩餘6學分可選擇系上或財經學院之可抵免科目(財經學院必修與選修皆可),請注意 畢業學分128一定要足夠。最好在選課前先至系辦詢問系主任。 ◎91學年度選修科目共16學分(不含必選修科目),產業經濟學4學分,經濟發展學、投資學、網路 經濟學(原兩岸經貿分析)、勞動經濟學各3學分,選修科目16學分至少系上必須修習10學分。剩 餘6學分可選擇系上或財經學院之可抵免科目(財經學院必修與選修皆可),請注意畢業學分128一 定要足夠。最好在選課前先至系辦詢問系主任。因為產業經濟學已改為3學分,請多修選修科目 補足畢業128學分。 ◎90學年度選修科目共16學分(不含必選修科目),產業經濟學4學分,經濟發展學、投資學、網路經 濟學(原兩岸經貿分析)、勞動經濟學各3學分,選修科目16學分至少系上必須修習10學分。剩餘6學 分可選擇系上或財經學院之可抵免科目(財經學院專業必修與選修皆可),請注意畢業學分128一定要 足夠。最好在選課前先至系辦詢問系主任。 ◎90學年度入學與90學年度入學以後同學民法與商事法無強制規定為必選修,但建議選修,以後就 業時會用到。 ◎89學年度入學同學,民法與商事法亦為必選修(故必選修共四科),因此必須要修習,且學期成績必 須在50分以上,50分以下則必須重修。但通識選修C組必須要過一科,因此,民法與商事法僅能有 一科50分。 4. 畢業學分以外無限制,修習任何課程均可。 5. 系上必修第一次須隨原班修課不可更換班級,第二次修課則可選擇任何科系學制之相同科目(科目 名稱、學年學期與總學分總時數)修課。 6. 電腦選課時,欲選擇之課程未出現,可能為人數已滿無法再選,或是開放期間未到,初選時有出 現但現在看不到可能是無法選上所致。進學部課程若第一天無法選取,可能須等至第二天即可選取 進學部。 7. 通識課程每年或多或少均有調整,選課時請閱讀選課手冊以保障自己的權益。通識選修於選課期間 每天開放科目不一,有的是第一天或第二天,請看選課手冊。或請電通識學院,分機:5601,5603。 8. 軍訓為選修,不算畢業學分,二、三年級轉學生請至軍訓室辦兵役緩徵。轉學生抵免學分時不用辦理。 9. 系內必選修基本上學年度不同可以互抵,例如入學時會計學在三年級修(上下學期各兩學分,含實習 各兩小時共四小時),若想選修一年級AB班會計學(上下學期各3學分,含實習各1小時共四小時),可 以互抵,但畢業學分數為該生入學之課程規劃計算,亦即抵4學分,非抵6學分。
10. 高年級同學必修與低年級必修可能會有衝堂問題,請同學日後早點規劃修課時程,課程表為學校統 一規劃,不是系上規劃,因此系上不能保證跨年級不衝堂,但會盡力爭取。 11. 轉學生學分抵免請盡快,專業科目為本系審查,另有通識(含電腦)、體育共三部份必須分別審查, 申請好之後,至系上影印兩份,系上與同學各一份備份,正本儘速交予教務處註冊組,抵免申請表 請妥善保存,以後可能會用到。 12. 降轉同學(如其他系三年級轉本系二年級)適用本系轉入年級之課程規劃。 13. 學年課程必須修過上下學期課程並及格方計算學分,上下學期課程不同系修習(若衝堂且學分數與 修課時數需大於等於本系,課名必須十分相近,課程難易程度必須相近)亦可承認學分。 14. 跨學系學制選課需寫申請書由系主任簽名同意,自行保留至畢業時抵免學分,不用會簽課務組。 15. 通識不能抵專業選修,例如財金系之知識經濟為通識科目不得抵本系選修。 16. 本系選修課,可上修,但未修過個總經者建議不要上修,必修不得上修。 17. 一學年課程之規定如下:(一)第一次修習時,上學期成績未達50分者,不得修習下學期課程。 (二)重(補)修時,須先修習上學期課程,且成績達50分( 含)以上者,下學期方可續修之。 (三)未依前款規定者,所修學分不予採計。 18. 93學年度大一新生所有必修課程,務必在原班修習,不准退選或換班上課。本班所開通識必修課 不得換班上課。 19. 有關重補修英、日語會話之規定:(一)上、下學期均須重修者,得自通識教育課程中,修習兩科通 識選修課程,予以抵免或修習之。(二)上、下學期只須重修一學期者,得自通識教育課程中,修 習一科通識選修課程,予以抵免或修習之。 20. 欲超修同學請在更正選課結束前來系上寫申請書並交與課務組辦理,最多至30學分。 21. 欲減修同學請在更正選課結束前來系上寫申請書並交與課務組辦理。 22. 欲修輔系或雙主修同學,請注意申請時間,於學校網站公佈,以往時間大約在下學期四五月左右。 23. 跨學制選課於加退選第二天實施,初選無。 24. 上下學期不可以換不同課程老師,只要學分學年制相同即可。 25. 通識學分因必修衝堂者,可自行以電腦打字撰寫申請書,送至通識學院教學組組長(大禮拜堂B2) 簽准。
26. 各年度可能有不同的選修課要求。如92年度入學同學符合128學分之專業選修為七科21學分, 未來會有很多系內選修,均可選修,不一定依照當年的規劃,如94年度新增區域與都市經濟、 金融分析,95年度將有民法、商事法(經濟系必修),96年度將有制度經濟、消費經濟、財務經 濟、管理學等,均可做為選修之選擇,97年度將有進階個體經濟學、進階總體經濟學、進階統 計學、亞洲新興市場等,均可做為選修之選擇。 27. 欲超修(25學分以上)或減修(一至三年級最少15學分,四年級9學分,延修生無限制)者請至系辦 拿超修單或減修單填寫,於初選三天或加退選三天內送至課務組手動加入(因系統會設上限)。 本系傳統規定四年級至少要7學分。其他年級若有特殊狀況視個案處理。 若有問題,歡迎詢問林玉彬主任(8401) 陳育慈助理(8402) 通識中心(7701) 課務組(1111.1112) 祝各位同學選課順利!